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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电服务承诺

----一、公开有关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。严格按国家规定收取有关费用,不乱集资、乱收费。

----二、延长营业服务时间。县及以上供电部门设立的营业场所实行无周休日制度。

----三、安全可靠供电。 城市供电可靠率达到99.89%,客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大于10小时。 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 99.66%,客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大于30小时。

----四、居民客户电压合格率。城市不低于95%,农村不低于90%。

----五、电力故障迅速处理。向客户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紧急报修服务,接到报修电话后,市区45分钟内、城郊60分钟内、农村8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紧急修复;哈尔滨市在早晚交通高峰时间到达故障现场不超过90分钟;特殊边远山区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。

----六、计划检修停电预先公告。在计划停电检修时连续性用电的重要客户,在停电七天前通知客户;对一般性客户,停电五天前在地方报纸上发出通告(发电、供电系统故障紧急停电除外)。

----七、缩短报装接电时间。客户到所在供电分公司办理用电审批手续,其有关材料交验给服务窗口后,高压供电方案审批期限不超过二十天,低压供电方案审批期限不超过七天。并且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,五个工作日内送电。 居民新装用电,到所在区供电分公司办理用电申请,具备送电条件后三个工作日内接电。

----八、公布省公司、各地市供电公司、区供电分公司三级客户投拆举报电话,铃响五次内摘机,对客户提出问题及时答复处理---

----1、供电服务人员违背承诺,投诉人向所在区供电分公司承诺制度监督办公室投诉,经查证确属服务人员责任,按规定处罚直接责任者,处理结果五日内答复投诉人。

----2、投诉人对第一次投诉的结果不满意,可向地市供电公司承诺制度监督办公室投诉,经查如处理结果有失公允,且有隐瞒、包庇直接责任者的行为,须在七日内纠正原处理结果,按处罚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原受理投诉责任人加重处罚,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。

----3、投诉人对以上两级受理投诉机构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,可向省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直接投诉,处理结果十五日内答复投诉人

----九、用户在指定地点购电时,其柜台办理时间不超过五分钟。并对老弱病残及有特殊困难的客户登门办理售电

----十、对因拖欠电费确需中止供电的客户,除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外,对大工业客户在停电前半小时、十五分钟向该客户发出两次通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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